青島億壘車輛有限公司
橡膠制品及手推車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相關要求“青島億壘車輛有限公司橡膠制品及手推車生產項目”已于2020年9月7日在青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自主公示系統進行了第一次網上公示,現將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分析結論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況進行第二次公示,使公眾對項目情況進一步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建設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公眾參與信息公示如下:
一、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橡膠制品及手推車生產項目
建設單位:青島億壘車輛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項目位置及周邊情況:項目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六汪鎮北外環路南、六汪河西,該項目租賃青島南理環??萍加邢薰粳F有廠房進行建設,項目所在廠房東側和南側緊鄰青島吉豐專用車輛有限公司廠房,西側為青島南理工業品有限公司,北側為青島風欣水產品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目標為廠區西南側120m處的六汪鎮中心中學,西南側300m處的河北莊村。
項目概況:項目所在廠區占地面積約2200m2,總建筑面積約2200m2,建設2條橡膠制品生產線、1條手推車生產線,建成后年生產膠粉圈80萬套、傳送帶及膠圈80萬條、手推車160萬輛。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防治措施
(一)大氣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膠粉圈生產時的配料及攪拌粉塵、硫化廢氣;傳送帶及膠圈生產時的配料粉塵、密煉廢氣、開煉廢氣、硫化廢氣;手推車生產時的配料廢氣、發泡成型廢氣、焊接煙塵及拋丸廢氣。
項目配料室為封閉室,配料廢氣收集后通過1#布袋除塵器處理通過15m排氣筒P1排放;密煉廢氣經上方集氣罩收集后通過2#布袋除塵器與硫化、開煉廢氣一起通過1#“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凈化處理后的廢氣最終通過15m高排氣筒P2排放;發泡廢氣經工位處集氣罩收集后,由2#“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終通過15m高排氣筒P3排放;拋丸粉塵經3#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P4排放;焊煙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P1排氣筒和P4排氣筒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要求,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要求。P2排氣筒廢氣VOCs有組織排放的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中“橡膠制品制造”II時段排放限制要求;有組織排放的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標準要求;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要求,基準排放濃度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要求。P3排氣筒廢氣有組織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業”II時段標準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要求,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標準要求。
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6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中濃度限值要求;廠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廠界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廠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表A.1中NMHC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根據大氣環境影響估算結果,項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較小,對周邊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二)廢水污水治理措施及水環境影響評價
項目設備冷卻水定期排放用于廠區灑水抑塵,主要外排廢水來源于職工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至六汪鎮模塊化污水處理站處理。廠區排污口出水水質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項目廢水對周邊地表水體影響較小。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聲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來源于折彎機、拋丸機、密煉機、開煉機、風機等生產設備,車間設備合理布置,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室外設備遠離噪聲敏感的建筑,采用隔聲減振措施,經預測,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防治措施及影響分析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廢(膠粉廢包裝袋、下腳料、不合格產品、廢包裝袋、廢A料及色膏包裝桶、金屬下腳料、移動式焊煙凈化器收集煙塵)、危險廢物(廢化工原料包裝袋、清洗殘渣、廢切削液及其桶、廢潤滑油及其桶、廢活性炭、廢燈管、地面收塵及配料后除塵器收集粉塵)和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外售綜合利用(A料和色膏桶由廠家回收再利用);危險廢物分類暫存于危廢暫存間,除地面收塵和除塵器收塵回用于生產,其他統一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外運。項目固體廢物均得到無害化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環評結論
(一)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論
1、大氣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2019年青島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SO2、NO2、O3、CO濃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PM2.5、PM10濃度超出二級標準,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屬于不達標區。補充監測期間,項目所在地在VOCs 1小時平均值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要求。
2、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旺旺新村地下水監測因子中除硝酸鹽氮和總硬度超標,其余地區及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要求。
3、聲環境質量現狀
廠界、近距離敏感目標的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
4、土壤環境質量現狀
土壤各監測因子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篩選值的第二類用地標準,該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較好。
(二)環境風險結論
項目涉及危險物質為硫磺、B料、環戊烷、二氯甲烷、潤滑油、芳烴油,存儲量較少,儲存量低于臨界量,風險潛勢為I,主要風險事故為風險物質存儲不當造成火災、爆炸、泄漏。項目對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要求必須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將環境風險影響降低到最低,對周圍環境敏感點影響較小。項目建設完善的三級防控體系,能夠確保事故廢水不外排。加強應急演習,避免事故災害發生。
四、公眾咨詢途徑
(一)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本項目主要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項目附近相關民眾。
2、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本項目的建設持何種態度,并請簡要說明原因;
(2)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本項目的意見和建議;
(3)您對本項目的建設還有什么具體意見。
(二)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及聯系方式
若您對項目有什么意見和看法,請于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反饋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來電、傳真、來函、電子郵件均可。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本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工程的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建設單位:青島億壘車輛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經理 電話:13791927680
環評單位:青島海西環??萍加邢薰?
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自公示之日起10天內。
本次公示內容已由建設單位確認無誤,公示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由建設單位負責。
建設單位:青島億壘車輛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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